粤人社规〔202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17 02:11:2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助理级工程师职称对应,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对应,不再组织相应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通过评审产生,待国家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后做好相应衔接。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1日









全文下载: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 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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