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监餐饮函〔2021〕60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优化小餐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精神,现就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涵义
告知承诺制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二、适用范围
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小餐饮的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办理程序
1.告知。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经营许可办理申请,具体承办的审批部门出示《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适用范围、许可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不得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和提交材料)。
2.承诺。申请人按照《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小餐饮经营许可承诺书》进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做出承诺并提交材料。
3.审批。审批部门依法组织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实际情况与提交材料相符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4.监管。审批部门将申请人许可数据推送至监管部门,由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审批部门推送许可数据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餐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处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请人应当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因申请人未如实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
1.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承诺书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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