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2020〕50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50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空间,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七部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现就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一、将更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中。
各地要聚焦提升城乡社区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聚焦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全面补齐工作短板。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缺口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加强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和使用,将其优先安排在能够发挥自身专长的社区工作岗位。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通过多渠道广泛发布,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要针对社区用人单位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或提供“点对点”供需对接服务。要结合社区实际需要,为立志从事城乡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家政、康养、托育、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项培训,促使其在社区平台更好地施展才能、创造价值。
四、为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成长空间。
要将到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要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为社区就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要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的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掘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社区就业大有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由组织、人社、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要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各市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进展和岗位落实情况,于12月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
联系人:杨雪瑜 省人社厅就业处 0351-7676071 杨贵枝 省民政厅基政处 0351-6387346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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