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1〕6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6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这项政策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边界,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科技、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有关单位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管理。科技部门要发挥科技主管部门作用,对科技有关政策严格把关、加强指导。财政部门要指导有关单位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保障。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统筹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工作。从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规定,并在本单位公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做好政策衔接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在研项目政策衔接。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在人社部发〔2021〕14号文件印发前签订的项目,按照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闽科综〔2019〕7号)等文件执行;在印发后签订的项目,按人社部发〔2021〕14号文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7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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