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金融办〔2019〕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金融办〔20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正向激励评价机制,提升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9年5月14日
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提升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金融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正向引导激励各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从规模、质量、效率等角度,对银行机构推动业务发展、落实尽职免责、控制融资成本、加快改革创新等方面展开评价,以全面、充分、及时反映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成效,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有效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一)平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提高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和金额比重。用好小微企业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融资工具,多渠道满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各类融资需求。银行机构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的同时,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金融环境,科学设定民营企业贷款目标任务,加强风险防范,严守风险底线。
(二)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管理制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与银行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努力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三)增强服务能力和可持续性。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互动与合作,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量身定制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完善利率管理方案,合理控制贷款综合成本,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授信审批效率。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宣传引导。及时披露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包括信贷投放、客户数量、减费让利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展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突出做法、典型案例和服务成效,形成共享、共创、共进的良好氛围。
三、评价内容
本办法以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指标为评价内容,设置12个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包括: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权重10%)、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户数(权重10%)、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权重10%)、新增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权重10%)、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占比(权重10%)、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权重1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权重10%)、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权重10%)、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权重5%)、尽职免责制度建设(权重5%)、银政担合作(权重5%)以及金融创新(权重5%)。
四、评价对象和计分规则
本办法主要对全省26家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评价。
计分采用百分制模式,评价指标设置了相应的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和权重,每项指标评分为该项得分乘以相应权重,最终评分为所有评价指标评分加总。部分评价指标设基本分、排名分,得分为基本分与排名分加总后与相应权重的乘积。基本分视目标要求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分值;排名分根据完成情况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共分5个档次评分。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组成评定小组,根据需要对部分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按季度开展评价并通报全省,次年2月对上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实施正向奖励。一是对年度评价结果排名前十的银行机构授予年度“服务民营企业突出贡献银行”荣誉,并设置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金融机构业务经费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银行机构可对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可将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价结果作为依法合规开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奖励补助以及政府重点项目战略合作伙伴选择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实施
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开展激励评价工作。
本办法统计口径及数据来源于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及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根据需要组成核查评估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抽查评估。
七、特别说明
(一)请省农信联社参照本办法,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统一激励评价,并将对各行、社的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二)厦门市可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内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情况进行激励评价。
(三)村镇银行由各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激励评价。
(四)本办法所涉数据主要用于正向引导和激励评价。
(五)26家参评银行机构分别为: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行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省分行,兴业银行、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此5家机构只评价省内业务),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稠州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包括泉州分行),省农信联社。
(六)本办法自2019年起试行,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考评标准 | 数据 来源 | 评分说明 | 权重 |
1 | 新增民营企业贷款 | ①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是否达到去年水平,达到得基本分60分,未达到得分=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去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量。 ②排名分(40分):所有参评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完成值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共分为五档(详见表格备注1,下同),第一档得4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福建银保监局、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①基本分+②排名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年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年初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相关数据以“数据来源”栏目所列单位为准(下同)。 | 10% |
2 | 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户数 | ①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新增贷款户数是否达到去年水平,达到得基本分60分,未达到得分=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新增贷款户数/去年民营企业新增贷款户数。 ②排名分(40分):所有参评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完成值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4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福建银保监局、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①基本分+②排名分;当年民营企业新增贷款户数=年末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年初民营企业贷款户数 | 10% |
3 | 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 | ①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是否达到去年水平,达到得基本分60分,未达到得分=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去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 ②排名分(40分):所有参评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完成值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4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福建银保监局、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①基本分+②排名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当年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本机构全部贷款余额 | 10% |
4 | 新增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 基本分及排名分主要依据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占新增的公司类贷款(或户数)比例情况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①第一类:当年新增的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占比不低于当年所有参评机构新增的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占比平均水平得基本分满分(40分),排名分(60分)根据该项指标排名情况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6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②第二类:当年新增的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占比低于当年所有参评机构新增的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占比平均水平仅得排名分,排名分根据该项指标排名情况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6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福建银保监局、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①基本分+②排名分;当年新增的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占比=当年新增的民营企业贷款(或户数)/当年新增的公司类贷款(或户数) | 10% |
5 | 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占比 | 10% | |||
6 | 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 ①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水平得基本分60分,低于得分=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②排名分(40分):所有参评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完成值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4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福建银保监局、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①基本分+②排名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当年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去年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去年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 | 10% |
7 |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 ①基本分(60分):当年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得基本分60分,低于则得分=基本分(60分)*当年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当年各项贷款同比增速。②排名分(40分):所有参评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完成值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4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福建银保监局、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①基本分+②排名分; 当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当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去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去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口径暂统计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部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此项不失分。 |
10% |
8 | 民营企业贷款利率 | ①基本分(6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得基本分60分,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百分点保留一位小数,不足部分四舍五入) ②排名分(40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与上年同期差额按从低到高顺序排名,共分为五档,第一档得40分,每下降一个档次减10分。 | 评定小组(见备注)、银行机构 | 按百分制打分,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当年累放民营企业贷款年化利息收益/当年累放民营企业贷款额。 | 10% |
9 | 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 | ①目标制定(50分):年初有制定民营企业贷款目标任务的,可根据所参评银行机构目标任务制定情况综合打分;未制定的,此项不得分。 ②目标完成(50分):根据所有参评银行机构目标任务完成率打分,其中完成100%以上得50分,完成90~100%得40分、80~90%得30分、60~80%得20分、50~60%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 |
评定小组、银行机构 | 最终得分=①目标制定分+②目标完成分;目标任务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由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 5% |
10 | 尽职免责制度建设 | 制定出台或本机构总行已有尽职免责制度(涵盖民营企业范畴即可)获满分,无相关制度此项不得分。 | 评定小组、银行机构 | 评定小组对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 5% |
11 | 银政担合作 | 与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实现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的,当年每增加投放500万加1分,其中银行(按银政担4∶4∶2风险比例)实际参与风险分担的,每投放500万加2分。 | 评定小组、银行机构和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 由评定小组按完成情况综合打分,最终得分为各评分项得分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 | 5% |
12 | 金融创新 | 1.金融产品创新:通过新设计民营企业新型贷款融资产品(如无还本续贷、税易贷等)、创新发行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工具的,每创新一种产品或工具得20分;2.成效推广:金融创新产品提供民营企业贷款达5亿元以上的,加10分;10亿元以上的,加20分。 | 评定小组、银行机构 | 由评定小组按完成情况综合打分,最终得分为各评分项得分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 | 5% |
备注:
1.排名按如下分档:第一档对应第1~5名;第二档对应第6~10名;第三档对应第11~15名;第四档对应第16~20名;第五档对应第21名及以后;
2.评定小组由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组成;
3.考评标准中的“该项指标完成值”指的是对应指标考核年度的表内本外币实际完成值;
4.各项指标均按百分制统计,最终得分为相应的指标得分乘以相应权重;
5.后续将视各行年度实际情况按照银行类别作进一步的分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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