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4〕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0日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部署,结合各地网上办事平台建设现状及应用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升级,省、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订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
参照省内外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研究编制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各地网上办事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二)梳理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制订统一的事项梳理模板和方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级汇总审核后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网事项总目录,为事项查询、服务导航、业务协同、效能监察提供数据和依据。
(三)统一全省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1.改造升级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互联网的受理发布平台。建立全省网上办理事项目录信息库,构建网上办事全省统一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事项查找、在线申报、结果查询等“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2.拓展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政务内网的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和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范围;提升系统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的功能;强化对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实体窗口的业务支撑;开发移动终端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3.改造升级省、市、县联动审批通道,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交换系统,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提供接入服务,实现两者间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公众申请信息及业务办理信息等的交换与共享。
4.利用身份证、社保卡、企业数字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建立强身份认证机制,实现各级网上办事系统的交叉认证和用户账号实名登记,实现用户账号关联绑定和单点登录。
5.在强身份认证的基础上,重新梳理申报材料要求,减少申报附件数量,推行以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取代向公众收取附件材料的审批方式,减轻公众重复提交申报材料的负担。
6.建立网上办事缴费服务系统,对接支付宝、银联等网上支付网关,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网上缴费服务,方便群众在办理事项过程中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7.建立场景式导航。清理前置审批条件,梳理审批事项关系链,细化审批事项的应用场景,提供更加准确的办事导航服务。
8.开发移动终端公众办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手机的拍照、上网等功能,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和在线申报。
9.完善制定可信电子文件生成和应用标准,推广部署可信电子文件公众生成客户端软件,规范可信电子文件生成、流转和应用,政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公众以可信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材料,实现无纸化申报,减少群众办事跑窗口的次数。
10.推行审批结果邮寄方式。对接EMS邮政、快递等物流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
11.开发网上办事服务统一监察系统,实现对各地的网上办理事项入驻、事项服务开通、办件办理时限、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处理、咨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四)升级省级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
依托政务网,在省级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升级安装高清视频网络摄像头,建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省级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状态的监管,采用链接方式接入市级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信息。
(五)对接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
本级所有网上办理事项纳入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互联,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网上办理事项同时纳入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通过对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从省网上办事大厅接收处理属于本级业务办理系统处理范围的网上申请业务。
(六)省及市、县(区)网上办理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按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录入网上办理事项,存入全省网上办理事项目录信息库,配置各事项网上运行参数。
1.对于已入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并实施网上办理的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同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门户功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继续负责后台业务处理;
2.对于在部门自建系统实施网上办理的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后,保留现有办理方式,同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开通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等功能,后台业务系统具备条件的,应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3.服务事项信息发生变化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更新维护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应内容,确保事项信息真实有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向公众宣传应用省网上办事大厅,并为注册用户开展实名认证服务,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预审功能,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办事到窗口的次数。
(七)推进信息资源库对接共享和协同审批
各级网上审批系统(包含自建业务系统等)要对接电子证照库、法人库、人口库等信息资源库,通过共享信息,减少公众重复提交办事材料。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积极实行主办或首办部门统一收件、分办部门共享材料的模式,通过办事材料的网络化流转和共享,实现并联审批、协同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省发改委会同省监察厅(效能办)、编办(审改办)、法制办牵头成立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协调小组,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牵头责任单位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并配合落实相关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整合升级工作,推动互联互通和推广应用,沟通协调有关事宜,按工作进度明确的时间节点抓好跟踪督促,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
(二)责任分工
1.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负责省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项目的评审、批复等工作。
2.各级监察厅(局)(效能办)。负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业务事项梳理、事项进驻、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情况,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3.各级编办(审改办)、法制办。负责组织本级各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负责梳理结果的汇总、审核及逐级报送工作。乡(镇、街道)网上办理事项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梳理。
4.省直各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办理事项的目录梳理、事项进驻及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已建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工作。
5.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网上办事大厅具体整合升级和运行维护管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制订项目标准规范,指导各地按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升级本级网上办事大厅。
6.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分工责任单位,并对所属部门承担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本级部门开展事项梳理、进驻及管理工作,负责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和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开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用户的实名认证工作。
(三)工作进度
1.标准制订及业务梳理。2014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各标准规范制订和全部网上办理事项的业务梳理。
2.项目实施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改造升级,统一全省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完成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对接及省级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的升级;按进度要求进驻各级各部门上网办理事项。
3.项目培训。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的应用培训。
4.运行阶段。2014年12月底前,项目投入试运行。2015年12月底前,按照工作目标及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拓展已建业务办理系统,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不断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并推进网上全程办理。
5.深化应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和应用,不断提高服务事项的上网办理深度;梳理协同办理事项流程及共享信息,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网上协同办理。
(四)资金保障
1.省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部分省直部门自建系统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改造等所需费用由省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安排。
2.市县两级其他方面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3.在电子支付、物流快递等领域,探索吸引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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