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21〕8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23 04:34:0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1〕8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公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和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提前部署,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提前做好工作部署,规范开展新生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明确学生户口性质(以居民户口簿中的住址为准)、资助申请类型等信息,核实无误后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息系统”)和福建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审批。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今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可通过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查询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的“服务之窗”“查询”栏,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公开查询。

(二)加强学生学籍日常规范化管理。各技工院校要将全日制学生学籍与非全日制学生学籍分别管理,不得为非全日制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对于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信息系统和省信息平台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对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平台)中进行更新完善。

二、加强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福建省中等职业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85号)《福建省中等职业 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88号)《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等要求,指导学校严格开展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非全日制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二)按时完成资助申报审批工作。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核实学生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尤其要核实户口性质、资助申请类型、家庭经济困难等关键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时间要求通过部信息系统和省信息平台进行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对技工院校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认真核实,及时审批,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严格按在校城市学生(除涉农专业学生外)的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申报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其他95%的在校城市学生,以及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与制作、民族音乐与舞蹈、音乐和服装模特等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在部信息系统中“资助申请类型”均选填“都不申请”。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在5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部信息系统中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省信息平台则需每月据实申报发放。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档案要准确、齐全,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要严格执行校长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受助学生资格和人数虚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使用信息系统。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全面通过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确保信息系统中在校学生人数、免学费和助学金申报学生人数与实际相符。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学籍、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其产生的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市(县)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指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所辖技工院校学生学籍、资助申报、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全面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学生资助工作力度不变,杜绝出现“因学返贫”问题。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和集中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对部信息系统和省信息平台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生学籍修改频繁情况、大批量学籍异动情况、大龄学生申报免学费和助学金情况,要加大审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助管理审计工作,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对虚报、套取、滞拨、欠拨学生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通过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查处和反馈。

(三)深化资助育人。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注重励志典型的培养和宣传,通过励志、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知恩至诚。要加大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才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学生的模范带动作用,创造技能成才、资助育人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李静 焦静 洪本龙

联系电话:(0591)87505352875255438727938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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