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21〕7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23 04:42:1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1〕7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要求,今年人社部将在全国认定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为进一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范围:社区;与社区服务功能相近的行政村;符合推荐条件的街道(乡镇)(以下统称“社区”)。

(二)数量:我省共12个名额(各设区市分配名单见附件1),省厅复核遴选12名。

二、推荐标准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三)有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并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连续三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已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较强典型性、示范性;

(五)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三、推荐程序

(一)设区市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推荐标准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当地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和电子版报送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省级复核。省厅将于8月底前,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社区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社区,将在省级媒体和省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按规定上报人社部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重视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此次推荐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区创建工作。要认真准备推荐材料,着重体现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成效数据、特色亮点举措、典型示范性工作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二)各地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府扶持或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成果等方式,对认定的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各地要积极发挥充分就业社区的示范带头作用,总结宣传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及典型事迹;强化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联系人:陈玉琼

联系电话:0591-87677605

电子邮箱:ldjyfwj@rst.fujian.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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