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军转〔2009〕21号《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6-28 18:44:04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






豫军转〔2009〕21号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自2001年实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待遇规定,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加,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的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委《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服从服务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力度,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职责

(一)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及配套措施、办法。

2、编制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发放,指导、协助就业创业,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因私申请出国(境)等有关手续。

4、负责管理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经费。

5、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6、负责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二)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规定,制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办法。

2、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审核、转接和管理,协助办理组织关系的转递、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因私申请出国(境)等有关手续。

3、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及其他经费的核定、统计、申报、调整、预(决)算、发放等有关事宜。

4、按照省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实施个性化培训。

5、为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

6、指导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情况的登记、统计和年度签到工作。

2、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存放与管理,协助办理组织关系的转递等事宜。

3、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等经费的申报。

4、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因私申请出国(境)等手续。

5、协助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情况的登记、统计及上报。

2、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组织关系的接收、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其参加党组织生活。有计划地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文体活动。

3、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动态、就业状况、流动去向、健康状况、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一)健全机构

为适应当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各省辖市要在现有管理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相对集中又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健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少、居住分散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

各级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例会、定期签到、党员管理、走访慰问、就业登记、检查指导等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提供有关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省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各省辖市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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