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营商环境〔2021〕1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营商环境〔2021〕1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最大程度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为根本导向,以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为标杆,以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巩固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成效,进一步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在商事制度、投资审批、政务服务、新型监管、法治保障等领域取得更大突破,力争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二、工作目标
2021年,省市县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80%“最多跑一次”、100%网上可办(涉密或不宜网办事项除外)、80%以上掌上办、70%以上全程网办,106项高频办事服务套餐全部落地,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等时长),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5件,在2021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更多指标成为全国标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1.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自贸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以上。
2. 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分类制定“百事通”准入准营联办事项办事指南,实现106项高频办事服务套餐全部落地。升级“百事通”改革,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以食品药品经营行业为试点推进证照联办、“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
3.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各类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为20个自然日。对普通流程注销企业,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退出效率。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存在股东失联或不配合、营业执照遗失、逾期未清算等特殊情形的,逐项明确注销办理程序,提供救济途径。对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探索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机关提供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当场出具清税文书,户均税务登记注销时间缩减为3天以内。
(二)加快项目落地专项行动
4.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每个设区市选取3-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5. 深化区域评估改革。拓宽开展区域评估试点的区域、事项覆盖面,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
6. 优化用电审批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电力业务系统用户通、业务通、证照通,供电企业自动获取办电所需证照信息。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供电公司及时获取立项信息,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让“电”等企业。简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居民、小微企业低压用电项目所有外部电源工程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高压(10千伏及以下)用电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开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创新年”活动,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不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7. 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持续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审批事项,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时长)。
(三)提升政务效能专项行动
8.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网上办理深度,省市县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80%“最多跑一次”、100%网上可办(涉密或不宜网办事项除外)、80%以上掌上办、70%以上全程网办。按照“能进则进”原则,积极推动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持续推进全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建设,推动中介服务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9.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10. 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完善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省级签发证照的电子化率达到80%,市县级签发证照电子化率达到60%。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市县两级取消纸质发放的证照达到25种以上。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公共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大力开展证照材料免提交,各地依托“冀时办”推广一批电子亮证应用。加强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中的应用,省市县三级事项环节文书及审批结果的电子印章使用率达到60%以上。推进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发放、领用及规范化备案管理,实现企业设立同步发放电子印章,推进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11. 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通办。选择企业跨区域经营、人员流动相关高频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破除户籍地、注册地限制,线上实行全省统一收件、同标准办理,线下逐步推行“异地代收、联网办理、就近送达”,基本形成“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格局。确保138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开展京津冀电子证照互认、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12. 加强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创新开展行政备案管理事项试点改革,研究制定行政备案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出台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完善行政备案事项系统管理功能,积极探索智能备案,推进行政备案试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3. 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推行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开展非税“云缴费”平台、“电子税务局”与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缴纳。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部门电子证照,强化业务协同获取共享信息,探索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资料查询业务“跨省通办”。
14. 优化户籍管理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平台,实现户口登记、身份证办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户籍证明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推进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已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地方,将省内户口迁移的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实现户口迁移“一门办、一次办”。对在户籍办理中高频使用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探索出生登记、身份证首次申领在京津冀跨省通办,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优化纳税服务专项行动
15. 大幅压减纳税时间和次数。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办税缴费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税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
16. 提升纳税便利度水平。推进在政府部门、银行、社区、商超等场所部署自助办税设备,建设无人值守的智能办税网点,增加办税网点密度。提供办税预审服务,强化导税咨询岗位资料预审职责,优化办税缴费现场服务管理,通过资料预核、容缺办理、启用应急办税窗口、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税。
17. 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五)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专项行动
18. 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优化风险预警、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应用模块,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和依法规范发展。
19.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发生。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制定完善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精准执法。严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一刀切”行为,完善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军民融合等部门联合会审、联合把关机制,简化部门审核流程,缩短实地核查时间,实时动态调整,确保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随时提出、随时纳入。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非法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通过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21.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建设和运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统筹协调一体化、信息统计制度化、文件抽查常态化,防范和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出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2. 持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调整完善我省现行信用目录,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目录。对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进行专项清理,制定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核查嵌入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改善政务诚信环境。建立招商引资政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定期督办,逐项销号。
(六)优化招投标采购专项行动
23.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功能,实现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公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24. 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升级完善公共交易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提供交易文件网上下载、在线提交、网上开标、电子评审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科学安排开评标场次,满足开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持续推动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5. 探索投标保证金改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强化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26. 保障重点用地。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争取更多项目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定期通报各市进展情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县级组卷时间不超过2个月。
27. 加大融资支持。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联动机制,实施首贷培植行动。充分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等金融服务。持续开展信用贷款提升行动,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水平。加快壮大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以注资、代偿补偿、降费奖补等方式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增至8亿元。建立和完善基金公司的定期注入和风险补偿机制,实现基金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家以上。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28. 保障用工需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在全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建成省级档案管理服务集中系统和省级集中的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和档案管理服务省内跨地区办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力争具备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达到500家,覆盖职业(工种)500个以上。
29.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办理我省城镇常住户口。加强博士后载体建设,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
(八)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30. 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财产安全。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或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拓展投资者维权渠道。引导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31. 强化合同执行力度。持续推进“一站式”立案模式,推出河北法院立案工作十项便民措施,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功能,为商事合同案件提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等多种便民立案渠道。健全简单商事合同案件的分调裁审机制,将多数简单商事合同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不断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实现简案速裁快审,60%的简单商事合同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加快办案节奏,促进均衡结案,杜绝“超审限”,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全省民商事案件年度结案率达85%以上,平均审理天数控制在75天以内。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执行配合机制,加强与人社、住建、发改、信访、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提高执行效率,执结率达到80%。建立、落实执行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法院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32. 优化破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建立破产案件省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协调处置及联合调研等工作。持续推进“执转破”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移送破产审查。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推动一至两个设区市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或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破产审判力量,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和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机制,对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考评。研究制定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实施意见,加大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
3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培育高价值专利政策导向,修订《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5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建成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九)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
34.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简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规范非税收入退付流程,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提出退税申请且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量留抵退税。
35. 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研究制定我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具体实施方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行业价格收费政策,确定清理规范时间表、路线图。畅通投诉举报,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定价、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城镇管道天然气输配气价格。
36. 降低企业劳动用工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巩固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成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推动实现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
(十)助企纾困解难专项行动
37. 持续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持续深化省市县领导干部包联制度,深入开展问题集中大协调、万企帮扶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着力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用工数量不足、要素保障不力和市场销售困难等方面问题。
38.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在线上线下进行公示。推进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构建政策兑现“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兑现”闭环流程,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集中兑现渠道。充分发挥全省“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集中发布和实时解读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群众获取政策便利度。
39. 加强企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业诊所”作用,依托河北省“企业转型升级互联网平台”,为全省工业企业开展“把脉问诊”,年内上线中科院等专家3000名以上,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急需的技术、产品、管理等问题,为2500家以上企业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优化调整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搭建“河北省抗疫云产品平台”,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支撑,全年推动1万家企业上云。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培训经营管理者1万人以上。持续开展精准包联帮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联服务全覆盖。
40. 优化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开展由相关涉企职能部门主导,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活动,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中选出一批关心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及时反映市场主体诉求,监督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协调调度,推进解决制约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重大问题。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勇于自我加压,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科学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落实举措,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力争创造更多领先全国的经验做法。
(二)持续改进作风。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该办的事痛快办的服务意识,强化“不落实不行”“该办的不痛快办就是错”的鲜明导向,诚心诚意为企业服务,暖心贴心解决企业难题。要想方设法回应企业诉求,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着力打造崇商、重商、安商、暖商的服务环境。
(三)狠抓任务落实。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式管理,逐项列明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推进,定期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持续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倒逼各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适时开展全省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工作要点》印发后,第一时间发布解读材料,接受社会监督。各项惠企政策出台后,同步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公布。及时宣传报道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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