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成本〔2021〕47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8 02:20:0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47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3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均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每人112元。上述收费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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