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8 02:21:3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3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

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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