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1〕4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政办电〔2021〕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6月26~27日,我省自北向南将有一次强降雨天气发生,并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其中,鄂西南、鄂东北、鄂东南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他地区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强降雨中心主要位于恩施、孝感、黄冈、武汉、咸宁、黄石、鄂州等地,上述地区累计雨量一般50~90毫米、局部150~2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50~80毫米。28~30日,雨带将南压至长江以南并稳定维持,我省南部还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7月1日开始,雨带北抬,我省还将有较明显降雨发生。本轮降雨强度大,后期南部和东部降雨持续时间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压实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责任、应对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测预警。
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时通报信息。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局地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提升预报精准度。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一步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会商,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应对措施,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广泛发布预警信息,为防御灾害赢得宝贵时间。
三、强化隐患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工程的巡查检查,对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大型堰塘、尾矿坝等薄弱环节加密巡查,不放过任何疑点盲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对易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居民点、沿河工矿企业、桥涵、管道、供电、供水、通信线路,要做到查险整险全覆盖。要加强对城镇低洼地带居民区、地下空间以及旅游风景区的安全巡查,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牌,做好强降雨发生前的警示提示工作。
四、强化分类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会商研判、科学调度。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型水库的安全巡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的监测监控,落实专人盯守,及时发出预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切实保障公路畅通。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城镇排涝应急准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暴雨过后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督导景区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督促落实强降雨防范应对和紧急避险措施。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核灾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力做好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五、强化应急保障。
要严格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抓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各类防汛应急队伍要迅速进入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突击抢险。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强化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强化防汛纪律,以铁的纪律保障防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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