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7-14 02:34:0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1〕122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审批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请示》(鲁环呈〔202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南四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全面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统筹开展水环境风险防范,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

三、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加快实施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矿企业、船舶港口等污染治理工程,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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