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13〕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赣人社发〔2013〕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现就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诚信承诺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齐备、有效、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须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政府职称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评审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须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时归档备案。
二、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逐步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含评审、认定、审定、考试),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逐步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3.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应根据本系列(专业)特点整理汇编本系列(专业)认可的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为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提供指导帮助。
四、健全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推荐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报政府职称部门。
3.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相应的评审结果审批部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审批部门予以批复。
五、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原则,逐步健全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应分期分批将我省近年来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整理入库,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各设区市职称工作部门应逐步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立档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七、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和政府职称部门须对评审材料接收、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组织评审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
2.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评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降低标准条件,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八、建立监督监管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下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评委会组建部门、政府职称部门要自觉邀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相应程序履行监督监管手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期间,相应办事机构须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遵守和认真践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不断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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