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202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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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21〕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把包括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在内的我省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水平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以大型安置点为重点,加强产业就业帮扶和社会融入,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组织革命老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近就地就业,拓宽增收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城乡规划,支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试点示范,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加快推进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建房水平,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以规模化供水为方向,加强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继续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积极支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扎实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补齐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围绕农村低收入群体培训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做到应培尽培;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办法,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革命老区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优化交通服务体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支持庆阳市、平凉市建设陕甘宁区域性中心城市,切实增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庆阳市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7.支持革命老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度对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强化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关中平原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等经济圈和城市群的对接,落实跨省区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专项行动计划,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新格局;鼓励与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助力产业能力提升和布局优化;支持静宁苹果、会宁高原夏菜等国家级和省级外贸基地创新发展,推动特色优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8.积极推进平凉至庆阳铁路、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开展定西至平凉铁路前期工作,推进庆阳至延安、庆阳至黄陵铁路前期研究,统筹推进环县至褚家湾至红会铁路建设;加快S35景礼高速白银段、G341线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等项目前期工作,谋划分设G22青兰高速庆阳至平凉段,积极推进G309线、G327线等国省道公路提质改造;加快平凉军民合用机场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庆阳机场改扩建以及华池、庄浪、会宁等通用机场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白龙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展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前期论证;建成引洮供水二期骨干及配套城乡供水工程;实施崆峒水库加高扩建、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和清淤、盐环定扬黄引水提质增效等工程,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河道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陇东省级应急救援分中心项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陇东综合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以煤炭、油气、电力产业为支撑的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建成核桃峪、甜水堡二号井、邵寨等大中型现代化矿井,加快新庄、五举等煤矿项目建设;建设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配套风光电项目,支持会宁县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平凉至陇南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庆阳油气开采稳定上产;加快庆阳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面。(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国网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11.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行集雨节水补灌等抗旱技术,加快中低产田(园)改造,提升现代丝路寒旱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壮大黄土高原区旱作高效农业;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支持做大做强“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园区建设,持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提升庆阳西峰工业园区、平凉工业园区、庆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宁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大力培育能源化工、特色农产品、数字智能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加快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县城产业链整体水平,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13.支持陇东学院、甘肃医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设,在新增硕士学位、省级重点学科、科研项目、产教融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高校、职业学院与革命老区院校开展校际合作和联合办学。(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加强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的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能力;全面推进5G网络建设和融合应用,为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围绕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算力资源储备和调度基地,推进陇东应急通信指挥中心项目;支持平凉市打造西北信创产业发展先行示范区;完善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针对性培养和引进力度。(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5.支持革命老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加大对革命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优化基础教育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师资培养体系,保障儿童就近入学;继续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支持高职学校承接提质培优项目,提高办学水平;鼓励在革命老区设立技工院校,深化省内外结对帮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陇东区域医疗中心、平凉市中医医院和会宁县中医院等建设项目,推进县级综合医院提标扩能,提升革命老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大市县传染病医院(病区)规范化建设和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市县疾控机构现代化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指导省内三级医院和革命老区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革命老区基层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区域性文化交流活动;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18.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加大各类红色文艺作品创作力度;在《甘肃历史》等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中,落实红色文化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运用红色资源开展干部培训;支持庆阳市依托南梁干部教育学院,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两点一存”研习所,支持会宁县干部学院建设;统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衔接陕西、宁夏等兄弟省区共同编制陕甘片区、陕甘宁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分县区实施方案,实施会宁红色文化综合建设工程、南梁陕甘边区革命政府旧址综合利用工程等重点项目,推进静宁界石铺、山城堡战役、西路军征战河西等遗址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项目;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支持革命老区推出红色体验游、生态休闲游、历史寻古游等精品线路,建成一批特色民宿和文旅振兴样板村;支持红色南梁大景区、会宁会师旧址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界石铺毛泽东旧居纪念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厅、省住建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19.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庆阳固沟保塬、碳汇林、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和退化林修复,积极开展渭河、泾河、葫芦河、祖厉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继续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积极推动革命老区开展黄河一二级支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平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林权,促进农村集体林业规模化经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推进革命老区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工业节水型企业;支持激励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主动履行资源环境责任,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加强华亭、崇信、正宁等市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支持部分厂矿旧址、遗址申报工业遗产,建设长庆石油大会战纪念馆。(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激励引导。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做好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互派干部挂职等工作。依据国家安排,选派干部到国家部委挂职时,对革命老区市县予以倾斜。开展党内集中表彰和公务员奖励时,对革命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对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南梁精神、会师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庆阳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将原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不参与分享;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在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其他地区企业在我省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直接适用总公司海关企业信用等级;对其他地区向我省革命老区转移的存续分立企业,继承分立前企业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做好革命老区“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革命老区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督促指导革命老区市县因地制宜编制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发展空间布局。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各类重大项目用地,在落实“增存挂钩、增改挂钩”要求的前提下,对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适度倾斜、应保尽保。同时,对石油、煤炭等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上统筹保障。在东西部协作框架下,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脱贫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适时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直有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并加强调度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庆阳市、平凉市、白银市要聚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任务,挖掘优势潜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完善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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