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为推进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为确保工作落实,结自治区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工作
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以下简称收缴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指示精神,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刻理解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内涵
收缴电子化管理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经过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一种管理方式。收缴电子化管理,以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使用全国统一的执收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收缴非税收入,构建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建立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化缴款新机制。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利于打破时空限制,规范非税收入执收,加强监管,加强协作,方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管理,方便缴款人缴款。
三、做好衔接过渡
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库〔2003〕24号)与收缴电子化管理不相适的有关条款,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后,自动失效。
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按照财政部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要求(即:“两码一渠道”),遵循“统一、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升级改造自治区大集中部署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清分、退付、以及电子数据管理、传输、查询、存储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电子化控管,完善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金融机构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提升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总体部署,规范收缴流程,指导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同步实施。
(二)安全规范。采取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安全可靠、规范运行。
(三)便民高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金融机构等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满足各方面业务需求,方便缴款人,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执收项目识别码。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是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执收项目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是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实现执收项目的收入自动化分成、规范化管理和智能化分析奠定基础。执收项目编码实行统一管理,所有执收项目识别码由财政部统一赋码,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全区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规范》要求,开展执收项目识别码初始化及注册工作。
(二)统一缴款识别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是控制与追踪每笔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业务的全国统一标识,是各级财政部门接入使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标准化基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要求,统筹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赋码工作。
(三)统一缴款渠道。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是由代理金融机构基于统一的接口报文规范、信息交换控制机制建立的全国统一的收缴电子化缴费通道。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要求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部署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接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缴款渠道。
(四)建立完善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动化、规范化的原则,统一制定非税收入收缴从生成电子数据到完成资金入库的一系列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实现资金信息自动匹配、自动对账、动态监控,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原则上采取直接收缴方式,逐步清理集中汇缴方式。对于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自治区采取汇缴划库为主、就地缴库为辅的收缴方式。汇缴划库是指执收单位先将资金缴入各级财政部门在各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定期集中开具缴款书缴入各级金库的方式或者执收单位先将资金缴入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再定期集中开具缴款书缴入各级金库的方式。就地缴库是指缴款人直接填写缴款书将非税资金缴入各级金库的方式。对于没有明确规定执收单位、偶然性以及涉密的非税收入等可实行就地缴库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子划库,逐步实现自动划库目标。
(五)建立健全收缴电子化安全管理机制。一是确保电子文件合法有效。电子凭证库复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库,保障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重要电子文件合法有效、安全传输、安全存储。电子凭证库系统由财政厅从财政部统一申领,确保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安全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收缴电子化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执收单位、代理金融机构账务按日核对工作,确保交易信息和财政资金的一致性、完整性。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等级3级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升级开发,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及时核查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状态,针对短板优化完善,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
(六)推广使用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收缴电子化实现后,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是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电子化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对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的制样、赋码、开票、传输、查验、入账、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推进电子票据的社会化应用。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推广期间,现有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并行使用。
1.规范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使用管理。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逐步退出。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非税〔2013〕26号)和“两码”赋码规则,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其中:新财非税〔2013〕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关于使用范围和使用金额不再适用。
2.规范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数据规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有关《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规定,统一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按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生成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号段,达到全国范围内唯一识别。
四、推进步骤
(一)开发部署阶段(6月30日-8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招标和建设,部署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代理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执收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并完成联调测试。
(二)试运行阶段(9月1日-9月30日):选择克拉玛依市和自治区本级部分执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自治区统一的缴款渠道,总结经验,完善系统功能。同时开展各级各部门培训工作。
(三)全面推行阶段(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各级各部门各执收单位实现网上收缴全覆盖。电子化收缴与原开具纸质五联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缴模式并行运行,以实现平稳有序过渡。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化收缴,停止纸质五联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
五、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财政厅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推进工作,负责自治区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统建统管和集中部署,组织系统研发、部署和系统联调测试等工作,负责保障相关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组织确定代理金融机构;监管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退付等业务;对本级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汇缴划库;做好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监管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退付等业务;对本级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汇缴划库;做好本级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三)各级执收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并对发起的非税收入电子业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按照数据接口规范改造专用收费系统,配合做好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
(四)代理金融机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推进各项工作;按照标准规范,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建立健全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非税收入收缴、对账、清分、缴库和信息反馈等业务;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相关报表,并定期对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做好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服务工作;做好本系统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的培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规划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规范收缴业务流程,推进收缴电子化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积极主动指导、推动本级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加快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代理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宣传报道,引导缴款人积极采用电子化缴款方式;扎实做好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程序和相关信息系统操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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