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房管联〔2021〕476号《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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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1〕476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现就加强住房赠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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