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1〕13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烟台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请示》(烟政呈〔20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8个区(市)金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由你市组织各有关区(市)对整合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整合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法律、市场的手段,统筹安全生产与金矿资源合理利用,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节约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生产过程安全化,实现烟台市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治久安,促进黄金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烟台市政府负责整合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组织8个区(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金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切实抓好整合前现有探矿权和采矿权资产评估、审计、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基础工作,为整合工作提供充分依据。坚持“一个主体”原则,推动一个整合区域内保留一个采矿权人、一个采矿权之内保留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杜绝物理整合、虚假整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办理整合立项、企业工商登记变更、矿业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基建及安全评价等手续时,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合推进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整合方案依法依规、落实落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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