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字〔2021〕3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鲁环字〔2021〕33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与发布工作,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在市政府工作组的统筹下,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严格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本市分区管控方案。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相关业务科(处)室通力协作,保持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对外充分做好部门间相关成果衔接,对内合理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管控要求,确保“三线”目标明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科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可操作。
二、强化市级成果衔接
各市要在市级成果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三个衔接”。一是与省级管控意见相衔接。市级成果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保持生态空间和环境管控单元范围的基本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二是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空间成果相衔接。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及三调生态用地数据,水、气优先保护区划定结果要与自然保护地调整成果充分衔接。三是与“十四五”规划目标相衔接。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海洋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水资源、能源、煤炭消耗、土地资源、岸线等资源利用上线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协调一致。
三、按期完成成果发布
按照《意见》要求,市级成果应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发布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级成果深入对接。2021年2月底前,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完成与市直有关部门、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对接工作。可采取座谈会或一对一会商方式进行对接,充分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将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的重要材料。
(二)市级成果审核修改。2021年3-5月,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组织开展市级成果审核。各市“三线一单”成果完成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后,在当地召开审核会议。各市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将修改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市级成果发布实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级政府发布,发布内容应包括“三线”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
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各市工作进展,对进度较慢的市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各市“三线一单”编制任务按期完成。
四、推进成果上线应用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数据,严格按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核对更新,及时将成果数据上传“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数据完全贯通。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后,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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