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法字〔2021〕1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30 01:54:1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 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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