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法字〔2021〕1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30 01:54:1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 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18528.html
本文关键词: 鲁农法字,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 规范, 海洋, 渔业, 船舶, 捕捞, 规定,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 基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