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8日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我省税收征管改革,与推进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法治黑龙江、数字政府、智慧政务建设相结合,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税、为民便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系统观念的工作原则,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 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业务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方案、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的意见。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的智能归集、自动分析和自控考评。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 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3. 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确定并动态更新税费数据共享清单,确立数据定期校验和修复职责,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涉税信息保障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数据向省级集中,实现税费信息实时共享。税费数据列入黑龙江省中省直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定期对相关省直部门税费数据共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业绩表现的重要参考。逐步实现税务部门收入征管信息与有关部门实时共享,实现新划转非税收入征缴明细信息和社保费征管信息部门间实时交换。健全税费数据内外提供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各类数据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加强网络安全平台的应用,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 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完善我省税收大数据查询分析功能,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衔接,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拓展区块链技术在促进税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 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实施税收管理权限。
6. 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加强税收收入质量监控,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7. 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健全地方税体系工作,配套做好本地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适时完善《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
8.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分阶段、分层级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完善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我省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的处理意见。
9. 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推广非强制性执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确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和标准,处理涉税案件做到罚当其责。推广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支持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10. 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动实现区域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扩大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11. 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强化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进“数据筛选+人工核查+督促整改”督察审计方式。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专项督察、专案督察,推进内部控制和督察审计全覆盖。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 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精简相关税种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运用12366税费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及特色服务信息。
13. 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强内外部数据集成,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范围。
14. 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建设。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一键办理”、小微企业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实现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信息网上查验。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增值税等多税费种自动预填申报。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
15. 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2021年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实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申报表整合。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
16. 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畅通智能税企沟通渠道,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发票代开、税款代征等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线下服务“无障碍”改造,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服务需求。
17. 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推进“办税缴费不求人”。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 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开展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纳税人缴费人欠缴税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给予更多便利,为A级纳税人提供征纳互动专家服务。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实行风险差异化管理。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明确高收入高净值人员范围。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19.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0. 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 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规范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税务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联动执法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加强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网上办理,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工作。
22. 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第三方服务质效监督评价。宣传正反面典型案例,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
23. 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机关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力量,做实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成立黑龙江省税警联合作战中心。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24. 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立足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推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职能、权限、责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优化岗责体系和人员配置,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与反避税执法力量。
26. 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加强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将练兵比武活动纳入全省职工技能竞赛,通过练兵比武活动选拔专业骨干和岗位能手。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税务干部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27. 提升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渗入税收业务流程、融入征管岗责体系、嵌入税务信息系统。完善税务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落实《意见》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成立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税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于改革结束前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地)、县(市、区)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改革任务。
(二)加强跟踪问效。在全省税费征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宣传方面给予税务部门支持帮助,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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