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韩长鑫、韩张氏、薛子斌、崔兰亭、付希汤、付肇和、付云青、张慎雨、秦立生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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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韩长鑫、韩张氏、薛子斌、崔兰亭、付希汤、付肇和、付云青、张慎雨、秦立生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138号
淄博、潍坊、临沂、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们市《关于评定韩长鑫、韩张氏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1〕16号)、《关于评定薛子斌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1〕17号)、《关于追认崔兰亭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潍政呈〔2021〕47号)、《关于追认付希汤、付肇和、付云青三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潍政呈〔2021〕48号)、《关于申请追认张慎雨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1〕20号)、《关于申请追认秦立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聊政呈〔2021〕13号)收悉。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韩长鑫、韩张氏、薛子斌、崔兰亭、付希汤、付肇和、付云青、张慎雨、秦立生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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