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1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桂财会〔2017〕28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会计人才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参与、支持和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加快“六强型”财政建设、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提供稳定可靠的会计人才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
为更好地发挥会计人才在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为实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发布了《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次年正式实施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开创了广西会计人才培养新局面,形成了组织开展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10年来,经过全区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6年底,全区累计选拔招收1166名学员,已完成培养周期774人。10年来培养的拔尖会计人才在加强企业和单位的财会工作,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管理质量和效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纷纷受到各级嘉奖,社会认可度提高,得到自治区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区要培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达到100名,“十百千”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注册会计师类拔尖会计人才分别要达到1000人、500人、300人和200人。当前,我区会计人才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十”层次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仅有20人,已培养的“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千”层次的拔尖会计人才仍然总量不足,会计人才的后备力量仍然薄弱。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加快“六强型”财政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和单位经济效益,急需培养大量优秀会计人才提供有效支撑。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桂战略,进一步加强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更好激发“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创新活力,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六强型”财政建设、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服务,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扎实践行人才强桂战略,全面巩固和完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体制机制。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抓住选拔、培养、使用等关键环节,打造一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和会计改革发展事业要求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队伍,带动提升我区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发挥拔尖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支持深化改革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以用为本。要主动把握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拔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把用好用活拔尖会计人才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为拔尖会计人才拓展事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更好地发挥拔尖会计人才的作用。
2.改革创新,高端引领。改革创新是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要进一步强化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管理体制,创新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考核评价机制,营造拔尖会计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最大限度激发拔尖会计人才的创造活力。高端引领是对拔尖会计人才的主要定位。要以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为重要平台,培养造就一批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拔尖会计人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积极参与财政会计改革,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3.德才兼备,统筹推进。德才兼备是对拔尖会计人才的内在要求。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培养标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养,提升拔尖会计人才职业道德水平,塑造拔尖会计人才良好职业形象。统筹推进是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方法。要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拔尖会计人才特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推进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搭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梯队,实现拔尖会计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培养目标。
计划从2018年到2027年,利用10年时间,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培养造就10-20名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卓著的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顶尖“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再培养造就20-3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2300名左右、累计培养35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再培养1500名左右、累计培养2000名左右业务熟练、理财水平较高、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市县有较高知名度的“千”层次会计人才,再培养1000名左右,累计培养1500名左右具备较扎实财会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财会专业能力和专业经历以及专业业绩的“十百千”拔尖人才后备人才。
二、培养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充分用好有关平台,扎实推进“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一)努力用好财政部搭建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积极发动我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踊跃报名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认真组织做好笔试选拔考试考务工作,加强报名选拔人员的学习辅导和知识更新服务工作,使我区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经过考试选拔更多成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借助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平台,把广西的拔尖会计人才推向全国、推向国际,使他们逐步成长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
(二)搭建自治区级的“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平台。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大力选拔培养热爱财会工作、遵守财经法规、年富力强、视野开阔、精通业务、善于理财、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思维观念、工作实绩突出的“十”、“百”层次会计人才。要通过精心选择学习提升和实践受托培养单位,设计科学、实用的课程体系,实行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与实践跟踪培养,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理论水平、完成高质量的课题和论文等创造条件,把他们培养成为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对完成培养周期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实施特殊支持计划,以更高标准,选拔若干名培养对象,由会计名家担任导师深度培养,选拔培养我区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顶尖“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
(三)指导设区市搭建“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平台。采取自治区指导、设区市主导、县(市区)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选拔培养拔尖会计人才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将具备发展潜力的会计人才挑选出来,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与实践性跟踪培养,在各市、县造就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熟练、理财能力较强、起骨干带头作用、业绩突出、知名度较高的会计行家。
(四)打造“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平台。健全完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从企业和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选拔培养一批职业操守好、事业心上进心强、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会计人才,集中进行培养和提升,使之坚定职业理想,坚定专业追求,勤奋刻苦学习,主动提升专业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向“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目标努力,建设稳定强大的拔尖会计人才后备队伍,形成“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拔尖会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等人才梯队建设的完善格局。
三、培养任务
(一)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培养目标,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计划从2018年至2027年,确定培养具体任务如下:
1.培养管理会计类拔尖会计人才。每年从企业和单位中选拔培养一批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上并担任企业和单位财会负责人或者财会部门负责人,能够独立领导和主持投融资、营运管理、战略规划、深度参与经济决策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使之充分发挥在本企业和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单位经济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到2027年,利用十年时间培养“十百千”管理会计类拔尖会计人才600名。
2.培养企业类拔尖会计人才。为适应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以及我区经济建设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需求,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我区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副职或者业务骨干并且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企业类拔尖会计人才,积极发挥会计人才在加强内部控制,深化企业治理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为做大做强相关产业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7年,利用十年时间,培养“十百千”企业类拔尖会计人才1000名。
3.培养高校类拔尖会计人才。每3年选拔培养一批在高等院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精通财会业务、善于财务管理、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财会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校类拔尖会计人才,使之充分发挥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参与战略决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高校内部治理和理财水平,全面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上新的台阶。到2027年,利用十年时间,培养“十百千”高校类拔尖会计人才300名。
4.培养医改类拔尖会计人才。每3年选拔培养一批在公立医院、卫生系统、财政系统有关业务部门中依法依规理财、精通财务会计制度、善于经营管理、具有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医改类拔尖会计人才,使之积极发挥在本单位、本系统财务、预算、资产管理以及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我区医疗卫生行业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我区深化医改推进惠民提供高层次会计人才支持。到2027年,利用十年时间,培养“十百千”医改类拔尖会计人才300名。
5.培养行政事业类拔尖会计人才。为适应政府会计改革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副职或具有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骨干,积极发挥行政事业类会计人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打造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7年,利用十年时间,培养“十百千”行政事业类拔尖会计人才800名。
6.培养注册会计师类拔尖会计人才。为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定期选拔培养一批在我区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专业素养高、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优、年富力强的注册会计师类拔尖会计人才,积极发挥会计人才在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全面发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7年,利用十年时间,培养“十百千”注册会计师类会计人才300名。
7.培养学术类拔尖会计人才。为繁荣我区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每3年选拔培养一批具有5年以上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在会计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学术类拔尖会计人才,积极发挥会计人才在加强会计理论研究,推动有特色的学科建设,打造学术研究团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我区会计学科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7年,培养“十百千”学术类拔尖会计人才150名。
8.培养其他类别的拔尖会计人才。根据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需要,为特定行业培养拔尖会计人才,积极发挥会计人才在加强行业会计工作,推动行业会计、财税或经济改革,促进行业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旨在对已完成培养周期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中,每年选拔若干人实施特殊支持计划,以个性化培养方式,由会计名家进行一对一深度辅导培养,持续提升其综合能力和领导素质,将其培养打造成为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顶尖“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在我区会计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引领和榜样作用。到2027年,培养造就10-20名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卓著的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顶尖“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
(三)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以夯实“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队伍后备基础为目标,以充分发挥我区青年优秀会计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方向,加强我区会计人才后备梯队建设,每年重点从我区企事业单位中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硕士学位的青年财会业务骨干中,选拔培养爱岗敬业、学习进取、表现突出、业务优良的骨干分子,作为“十百千”后备会计人才加以培养,全面提升其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培养选拔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提供充足后备力量,夯实我区会计人才队伍根基。到2027年,培养1000名左右具备较扎实财会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财会专业能力和专业经历以及专业业绩的“十百千”拔尖人才后备人才。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成立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分管会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领导,推动建立与组织、人社、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学员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十”、“百”层次非注册会计师类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实施“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考核、推介等工作;建立“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进行动态管理。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实施单位,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注册会计师类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本市“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认真做好全区“十百”拔尖会计人才培养人选的组织发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积极组织发动本市会计人员申报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和后备人才,负责资格初审、推荐上报和后期管理等工作。同时可结合本地管理需要,推进地方特色会计学科建设,加强综合拔尖会计团队建设,打造区域性会计人才建设品牌,提升本地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一)学员选拔。
1.选拔方式。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学术、高校、医改、管理会计等类别开展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材料审核评分、集中面试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如有需要可增加笔试环节,通过严格选拔,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根据考生选拔成绩、用人单位意见,以及参与地市财政局“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等情况,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录取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学员。
2.选拔条件。原则上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同意推荐→财政部门资格审查→初审量化评分→考试(笔试或面试)→公示→确定人选”开展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选拔条件: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备5年以上工作年限的财会工作或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学历学位、职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具备较突出业绩或科研能力(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作为加分因素考虑);“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中的优秀分子等。“十百”层次的拔尖会计人才按类别每次选拔40—60名。“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选拔规模和周期由各设区市确定。
(二)培训内容。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拔尖会计人才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训课程。以拔尖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拔尖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邀请知名企业家或单位负责人讲授管理实战经验,以及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在努力突出地方特色培养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学员灵活掌握运用财税金融、会计审计、公司治理、管理会计、风险管控、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以及促进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原则上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等三方面内容,结合各类别拔尖会计人才特点设置课程模块,并结合实际对课程内容进行持续完善更新。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原则上培训周期3年,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千”层次人才的培训周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集中培养。为对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共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课程,“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集中培训的地点原则上为国家会计学院。集中培养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每年举办两次集中培训,每次10天左右,集中培训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集中培养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学员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各班级既要加强自身建设,又要加强班级之间的研讨互动和学习协作,共同提高学习培训效果。同时,组织学员实地考察,加强跨地域或行业内的经验交流。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2.跟踪培养。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受托培养单位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学员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组织学员到广西优秀企业、单位考察交流,鼓励学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提高理论水平。
(四)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1.日常管理。受托集训单位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受托集训单位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受托培养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3.定期考核。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讲课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统计,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进行考核,受托培养单位要定期组织学员填报培养期间有关情况。
4.实行淘汰制。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受托培养单位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受托培养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参与)的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5.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训证书。
(五)知识更新。
为切实加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续跟踪培养,持续提升拔尖会计人才的专业能力,针对已完成培养周期全体学员,在3年内实施知识更新计划。每年举办一次跨类别的联合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此外,通过总会计师素质提升计划、高端学术论坛、学术年会、“十百千”学术论坛、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引导完成培养周期的学员持续进行在职学习,积极报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会计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促进不同类别的拔尖会计人才之间的交流研讨,提升拔尖会计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六、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一)选拔对象。着眼于加快培养我区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高端会计人才,每年在完成培养周期并自愿申请的拔尖会计学员中进行选拔,实施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对象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在区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开阔视野,能够站在全国视角研究和阐释广西会计问题,能够运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
(二)选拔方式。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选拔应当经过本人自愿申请、拟定建议名单、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社会公示、公布入选名单等程序。
符合条件的已完成培养周期的“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随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组织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建议名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团队领导力和其他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初步确定年度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广西财政会计网站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培养周期及培养方式。培养周期原则上为3年,包括实地研习和课题研究两个阶段。特殊支持计划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每一名学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设计培养方案,建立名家导师机制、实地研习机制、课题研究机制和联合培养机制,让学员在名家指导下学习、到国内知名院校进行研习、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四)培养管理。
1.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学员学习、工作情况,征求培养导师、用人单位等对学员的评价意见,综合考量学员的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价值、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终止培养,以确保特殊支持计划的整体质量。
2.建立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政策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至少能够被地市级以上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对推动行业向前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家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管理实务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显著降低本单位成本或提高本单位经济绩效,达到全区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对解决单位重大会计管理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家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理论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较重大理论突破,得到我区会计理论界的广泛认可;或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实践创新,能够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内、国际知名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建立淘汰机制。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的特殊支持计划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七、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负责,各市财政局、广西会计学会、各高等院校和各有关单位具体配合实施。
(一)选拔对象。
“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是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具有上升潜力的各企业和单位青年会计人员,是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后备力量。从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促进会计事业发展、发挥会计工作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合理预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实用型财会技能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每年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以充分发挥后备会计人才在单位财会实务工作中的业务能手作用。
(二)选拔方式。
培养对象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同意推荐→财政部门资格审查→初审量化评分→考试(笔试或面试)→公示→确定人选”方式产生。选拔应当经过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财政部门审核拟定建议名单、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社会公示、公布入选名单等程序。
(三)培养周期。
培养采取“统一管理,集中培养”的管理模式,培养周期原则上为2年。建立统一选拔、集中培养的机制,选拔培养具备3年以上财会工作年限或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条件;具备一定业绩或科研能力。后备人才按批次选拔培养,每批次集中培养80—100人,主要委托区内高校或会计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培养。
(四)培训内容。
以财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突出能力建设主题,根据青年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加强思想品德引导和专业知识辅导,以素质优良、能力突出、品德合格为目标,引导后备人才学习进取,自我提升,通过积极参加集中培养,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培养青年学员夯实专业基础,积极学以致用,推动在财会人员中形成热爱学习积极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原则上培训周期3年,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
1.集中培养。为使后备人才打下良好专业基础,每年集中培养2次,实行区内集中培养,每次集中培养时间安排一周左右。集中培养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青年学员积极学习最新财会专业知识,打好专业知识的基础。同时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学员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知识结构、更新专业理念、拓展专业视野,为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集中培养,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2.跟踪培养。以安排后备人才在职自学为主,受托培养单位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学员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后备人才积极成长成才,积极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会计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自觉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1.日常管理。受托集训单位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受托集训单位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受托培养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3.定期考核。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上课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统计,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进行考核,受托培养单位要定期组织学员填报培养期间有关情况。
4.实行淘汰制。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受托培养单位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受托培养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等的青年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5.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培训证书。
八、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用于“十”“百”层次拔尖会计学员、青年后备人才的选拔、分类集中培训、联合集中培训、后续跟踪培养,以及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相关工作等开支。“十百千”会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对象、拔尖会计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参加培养的往返路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或给予资助。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归口实施、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千”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后续跟踪培养等有关费用,由各设区市研究确定。
九、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十百千”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在桂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后备人才积极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财务会计改革,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上述会计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大人才推荐力度。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沟通,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拔尖会计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知名企业、自治区人才库等推荐使用优秀拔尖会计人才。
(二)择优推荐专家。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作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聘任为自治区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推荐成为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三)推荐参加科研活动。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拔尖会计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优先取得自治区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推荐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部门、机构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
(四)实行表彰制度。对工作实绩突出、在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中卓有建树、为企业和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拔尖会计人才,以及获得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拔尖会计人才,优先推荐成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候选人。着力树立一批拔尖会计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拔尖会计人才的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加强舆论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会计人才进入我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建设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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