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1〕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4 06:22:0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6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全面做好告知承诺事项实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各地、各处室(单位)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二、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对优化审批服务行政许可,要持续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人员、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统筹推进本地本单位“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并重新公布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清单、承诺时限、办理程序等内容及时在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修改。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改革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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