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2019〕9号《中共江西省委印发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印发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赣发〔2019〕9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要求,现就江西省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出如下三十条措施。
一、树立正确政绩观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见效。
2.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
3.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曝光。完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全省树立正确政绩观。
4.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全面排查整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幅精简文件
6.大幅度减少文件数量,2019年以省委和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总量减少20%以上,其中发给县处级的文件减少50%以上。各地各部门文件数量也要明显减少。
7.严格执行省委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按程序报批。
8.发扬“短实新”文风,反对穿靴戴帽。省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贯彻上级文件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原则上篇幅不超过上级文件。
9.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贯彻省委文件一般不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其主要精神已经公开报道的,原则上不再制发文件。凡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文。
10.科学确定文件发布层次和印发范围,减少普发性文件,避免重复发文、层层发文。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报送公文。
三、大力压缩会议
11.减少会议数量,2019年省市县三级会议总量减少30%以上。严格执行省委年度会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临时增加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12.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者需邀请省委领导出席的各类会议,一律由省委办公厅统筹安排。同一部门承办、会议内容大体相近、参会人员大体相同的全省性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合并召开或套开。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13.除省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等重要会议或以电视电话和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部门工作性会议不得超过150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不出席部门工作性会议。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分管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邀请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省直部门会议一般不请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一律不得邀请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14.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设区市一级,直接开到县(市、区)及以下层级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可紧接着部署落实,以减少层层开会。
15.全省性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等一般控制在90分钟以内,主持讲话一般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一般工作性会议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发言的可采取书面形式。除有审议事项外,部门工作性会议一律不安排分组讨论。
四、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6.严控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省一级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17.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得开展。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原则上每年最多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应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进行。
18.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未经授权,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19.倡导以暗访为主的真督实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刹住“迎检文化”蔓延苗头。
20.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线路,坚持轻车简从,避免扎堆调研,杜绝应景式调研,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1.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基层事事留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能简单以领导批没批、开过多少会、出台多少文、材料好不好、留痕多与少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
22.纠正过度依赖层层签订“责任状”、动辄“一票否决”来推动工作的片面做法,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
23.整治基层挂牌过多问题,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全面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五、改进问责追责程序方式
24.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纠正和防止监督执纪畸轻畸重、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25.改进谈话和函询方式,改进控告申诉方法。对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做到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坚决防止“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的倾向。
26.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及时使用,该重用的大胆重用。
六、完善激励关怀机制
27.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和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8.研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实施细则。
七、加强组织领导
29.建立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切实管用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0.在全省组织开展“新时代赣鄱先锋”选树学活动,营造学优看齐、担当作为、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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