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以下简称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工作有责、有方、有效,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起市,区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市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
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中心城区“四山”、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全面加强;“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生态修复工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四级”林长,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全市实施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设立副总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在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设立市级林长,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以山为界督促指导相关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
在各区县、乡镇(街道)设立辖区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本地区实施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结合实际,可设立片区林长,由区县级领导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设立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以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护林员等为依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网格护林员队伍,对山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草原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各类破坏山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2.落实林长职责与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市、区县、乡镇(街道)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施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山林资源;组织落实山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市级林长每年率队巡查责任区域山林资源1—2次,督导检查林长制实施情况。区县辖区林长每半年至少率队巡查辖区山林1次,协调解决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辖区林长每季度至少率队巡查辖区山林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社区)级林长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级林长报告。各级林长要加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处置巡山护林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区县林长每年向市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3.完善市、区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全市总林长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中心城区“四山”林长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级林长指定的市级部门,各区县林长办公室设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二)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山林资源监测管理,不断完善山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山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草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精准设立自然保护地,严格监管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区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格控制以松材线虫病疫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山林资源生态质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突出抓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国家储备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造林成活成林率。高质量建设大江大河流域生态廊道、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和高速公路、铁路等生态通道,增强各类生态项目在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保护、丰富生物多样性、治理面源污染、减灾防灾等方面的生态防护功能,逐步提升生态品质。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区县创建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屏障区,逐步形成宜居、宜业、宜游高质量森林城市群生态体系。
3.深化林业改革,推动生态产业惠民。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区县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改革探索。突出生态价值转化,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实现生态惠民。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山林资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森林分类经营、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因地制宜发展木本油料、笋竹、中药材、特色经果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实施生态产品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新业态开拓、新产品开发、新成果转化,实现生态产业升级发展。科学利用山林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问题整改教育警示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1.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拓宽山林资源损害问题采集渠道,健全监测预防网络,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日常巡护。充分利用巡护信息管理系统,明确网格护林员最低上线率,确保网格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延长巡护时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新增生态破坏点。二是加强重点问题明查暗访。针对各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区县林长办公室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积极探索“民间林长”等有益做法,扩大发现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来源渠道。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四是建立人大、政协监督长效机制。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依法履职监督。
2.建立落实问题整治机制。明确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责任,规范流程、明确界限、依法处置、提高效率,逐步消除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明确问题核实交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实行问题整治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建立“接、转、办、督、核”问题整治工作闭环。二是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置。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迅速到位;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打表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的,利用建章立制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林长对本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负总责,探索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同时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区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要抓紧细化并制定出台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实施“路线图”、机制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加强实施林长制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市总林长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国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编制落实市、区县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补偿力度,推进山林资源市场化生态补偿改革。加强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网格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服务,加快推进“智慧林长”建设。因地制宜设立山林警长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效能。
(三)注重宣传引导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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