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委厅字〔2020〕26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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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黔委厅字〔2020〕26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林业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纵深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构建“监督考核在省、督促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县、组织实施在乡、保护发展在村”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管护新机制,为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把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作为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层层压实责任,措施落实到地块,责任明确到人,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注重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实现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干部联动,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突出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解决林业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绿色富民惠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林业综合效益、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的“一筑牢两优化三提升”目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到2020年,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保护发展机制,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到2025年,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

到2035年,全省林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林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一)总林长、副总林长。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设立“双总林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共同担任。

(二)林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根据辖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布局设立同级林长,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级林长由同级党委常委(乡镇党委委员)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分别明确一家同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均建立同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由本级总林长担任召集人,副总林长担任副召集人,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审计、统计、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

(四)林长制办公室。省、市(州)、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一名副局(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州)、县(市、区)参照省级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省级林长负责组织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监督和考核省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州)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市(州)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工程重大问题。

县(市、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市、区)级林长负责督促推动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统筹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县级,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乡(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负责指导村(社区)级林长、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乡(镇)级林长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

村(社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县(市、区)、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村(社区)级林长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联席会议职责。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本级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着重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监管、发展等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巡山护山等国土绿化工作开展。各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议定事项,协调对应同级林长的同级责任单位落实同级林长决定开展工作。负责制定、下达本级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担本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六、重点任务

(一)以责任区域为依托,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生态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构建区域性生态廊道,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功能界定和调整,开展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依法治林。

(二)以优化结构为抓手,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开展环城林带、绿色通道、主要水源地、乡村等绿化,拓展造林用地空间,加大退耕还林实施力度,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培育良种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方式,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扩大混交林比例,推广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和农林复合经营技术,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以科学管理为支撑,建设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五级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着力推进林业基础数据库、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

(四)以林业产业为载体,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在适宜发展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区域,进一步开展森林复合经营,以林草、林茶、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森林产品采集等为主,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绿色富民产业。依托优质森林资源,优化发展观光、休闲、养生、体育、探险、理疗等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是全面实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抓具体、抓深入,确保林长制全面顺利实行。

(二)完善制度体系。在各级林长制会议的基础上,建立林长巡查、信息报送、公示通报、考核激励问责等各项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升林业治理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面实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制定林业投资优惠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机制,积极吸纳金融和社会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

(四)强化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各级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森林保护发展信息,在林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区域内森林资源概况、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林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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