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202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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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豫发〔2021〕1号       2021年3月27日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粮食总产量连续4年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乡村治理得到加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抢抓战略机遇,把更多资源向“三农”倾斜,让更多发展要素向乡村集聚,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走出具有区域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四个着力”、持续打好“四张牌”,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做到乡镇工作“三结合”,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关键抓手,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动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全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生猪生产平稳发展,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深入推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走前列,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在提升粮食核心竞争力上走前列,新时期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初步建成,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业设施装备和现代种业水平全国领先,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上走前列,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高。在乡村建设上走前列,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在城乡融合发展上走前列,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县域经济蓬勃发展,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落实五年衔接过渡期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加强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及落实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地区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要维持一段时间,并加强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衔接。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省级确定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集中支持。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三、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设新时期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打造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确保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保护生猪基础产能,2021年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全面落实产粮大县支持奖励政策。稳定和加强种粮补贴,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打造竞争力强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八)坚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750万亩,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继续推进“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耕地环境质量。

(九)建设现代种业强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动建设国家区域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加快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重点围绕小麦、玉米、花生、食用菌等优势农作物以及发展设施农业、花卉、林果、畜牧等急需优良品种,选育高产稳产、多抗广适、优质高效新品种,到2025年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7%以上。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国家(河南)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建设。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大力培育种业龙头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创建新乡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粮食加工、智慧养猪、兽用生物制品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7%。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灾害防范能力。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以上。大力实施“四水同治”,加快十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启动新一轮九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4000万亩。

四、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发展高效种养业。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产品品牌化方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到2025年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2000万亩,优质花生发展到2500万亩,优势特色农业产值达6500亿元以上。加快构建现代畜牧养殖体系,做强生猪产业,做大草畜产业,做精家禽产业,做优饲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提高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装备化水平,到2025年生猪出栏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加快发展牛羊等草畜,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到202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35%以上。

(十二)发展绿色食品业。围绕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5%。做优面制品,发展专用面粉、功能性面粉,大力发展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开发中高档主食加工产品。做强肉制品,加快“调猪”向“调肉”转变,发展牛羊屠宰加工业,稳定发展禽肉加工,利用丰富的畜禽产品资源优势打造“中央厨房”。做精油脂制品,提升花生产业化水平,支持油脂龙头企业在花生主产区加快布局,发展油茶、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做大乳制品,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培育壮大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提高奶源自给率,调整乳制品结构。做特果蔬制品,推进产地初加工,发展精深加工。

(十三)建设优势特色农业强县农业强镇。坚持“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支持每个县培育1—2个主导产业,到2025年60%的县具有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创建30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建立小麦、玉米、生猪等十大主导产业链发展图谱,加快构建链条完善、循环畅通、运转高效的发展格局。抓好豫西南黄牛、伏牛山香菇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产业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集中连片的地区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10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到2025年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10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县为单位开展创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组织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

(十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坚持因水施种,持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蔬菜、林果、肉蛋奶等产品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到2025年80%以上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农产品可追溯,50%以上的县达到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大力培育农业品牌,着力打造“豫农优品”整体品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到1500个以上。

(十五)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和整县提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到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5万家、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3000家以上。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整县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到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到30万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1万家。推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六)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实施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行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安排各项建设时序。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在乡镇建立乡村规划管理委员会,全面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村庄建设要传承当地传统民居风貌,体现中原乡土特色。实施农村房屋品质提升行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加强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3年内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不搞大拆大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十七)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实施县域城乡交通一体化行动,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路长制,推动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农村物流服务便捷化,2021年基本实现全省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到2025年完成4万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任务。实施县域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行动,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饮用水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3%。实施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行动,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2021年完成5000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200万户,到2025年全省农村电网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重点乡镇燃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实施县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一体化行动,2021年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5G基站数量达5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

(十八)推进县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施县域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行动,加强乡村学校建设,统筹城乡师资配备,让儿童、青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实施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行动,落实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坚持数字化、社区化、社会化,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高质量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乡村建设,202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8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70%以上,到2025年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选建30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90%以上。实施县域社会保障均等化行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到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积极推动殡葬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火化率。健全县乡村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十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生态振兴。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后续管护服务,2021年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50万户,到2025年累计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550万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2021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积极开展“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建设,到2025年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打造沿黄美丽乡村示范带。

(二十)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小城镇发展,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好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农村依托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打好“乡情牌”“事业牌”,优化返乡创业服务,支持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促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方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二十一)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支撑保障体系,让更多农产品实现就地“线上增值”、更多农民实现就地“线上就业”。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积极培育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特色村、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乡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一体化行动,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物流体系,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2021年年底全省行政村快递物流通达率达80%以上,到2025年行政村快递物流通达率达100%。

(二十二)完善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重点,完善“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研究制定省域内土地指标交易价款支持乡村振兴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持续扩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农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继续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高质量项目储备库。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和专业支行。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推动大宗农产品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益”转变,创新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探索“保险+期货”“保险+信贷”模式。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完善普惠金融“兰考经验”和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全面推进“党建+金融”“整村授信”。探索“数字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模式。

(二十三)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济源试点工作。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稳慎推进孟津等5个县(市、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加快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应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各级分管负责同志业务培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人才培育、人才引进、人才回归、人才使用,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把乡村振兴一线锻炼作为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五)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各地要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平稳有序调整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设置。

(二十六)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乡村建设规律,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确定一批示范引领县,高起点、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五大振兴”步伐,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确定一批整体推进县,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力度,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增强县域发展实力。确定一批巩固提升县,重点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十七)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堡垒工程,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面推行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和完善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八)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建设,积极发挥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强化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全面建立并持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一村一警”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九)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文明村镇建设。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力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讲好“黄河故事”,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振兴。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展示区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广积分制、“一约四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农民丰收节。

(三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督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导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健全乡村振兴督查机制,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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