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注协〔2021〕31号《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4 04:06:3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的通知






吉注协〔2021〕3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我省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检查重点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照整治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严谨负责、如实填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1)与自查报告,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需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和一张1寸不限底照片。

(二)省注协组织实地检查。在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省注协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情况对事务所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

对核查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清理不彻底,以及弄虚作假、逾期不上报清理结果的事务所,省注协将给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加强信息比对,确认其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按时完成自查和上报工作,各事务所于8月12日前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1)与自查报告发送至注册部邮箱,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与注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报送省注协注册部。

(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省注协开设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31-80549675

注册部邮箱:393791111@qq.com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自查统计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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