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0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8-24 20:23:4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10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通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的请示》(十堰政文〔20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起于郧阳区鲍峡镇分水岭村,设鲍峡枢纽互通与十天高速公路相接,止于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设溢水枢纽互通与麻安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8.632公里。

二、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设立匝道收费站3个,站名从北至南依次为:沧浪山、竹山北、溢水,均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客车通行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为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

1.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收费里程表

2.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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