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0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富水下游干流(阳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富水下游干流(阳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1〕10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富水下游干流(阳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富水下游干流(阳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富水左岸的长塘湖堤、下葵赛湖堤、率州堤、钟家湖堤、南坦湖堤,长塘湖截流堤、上葵赛截流堤、下葵赛隔堤、南坦湖隔堤、石潭截流堤共计10个堤段;富水右岸的鸦雀湖堤、中间湖隔堤、上中间湖堤、下中间湖堤、中间湖连接堤、上升湖堤、观音塘堤、西湾堤、东湾堤、斑鸠塘堤、黄兴塘堤、西湖隔堤、朱婆湖堤、牧羊湖截流港堤共计14个堤段;上王村子堤及荆头山农场河段矮围。具体工程建设控制范围附后。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严禁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严禁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严禁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黄石市及阳新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规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富水下游干流(阳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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