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21〕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3 08:21:5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管理状态全面转入常态化管理。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均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用人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规定的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的条件要求。

三、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本市加快信息系统功能建设,进一步精简材料、简化流程,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有条件的区还可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培训项目申报和补贴经费申请予以快速办理。

四、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各区要从稳就业的高度,充分发挥本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结合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补贴资金保障,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七、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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