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1〕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30号
武汉市、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湖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定于省本级和部分市县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通过清理规范行政备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厘清行政备案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外延,明确备案种类和基本要求,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目录,制定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办法,探索网上备案、智能备案新模式,防止和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基本概念。组织相关省直部门、试点市县、第三方机构开展研讨,从理论和法理上厘清行政备案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外延,为深入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强化理论支撑。
(二)摸清基本底数。坚持“条块结合”,省本级及武汉、黄冈市本级和武昌区、江岸区、蔡甸区、麻城市、黄梅县、蕲春县等地开展试点,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备案、报备、年报等事项做全面清理,深入开展自查摸底,梳理形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三)制定标准规范。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明确备案类型和具体要求,分类制定出台基本规范。
(四)发布行政备案清单。督促试点部门和地方适时对自查摸底情况开展审核,对备案事项形成分类处理意见。省政务办组织集中审核,制定省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和市县行政备案通用清单(试行),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行使主体、提交材料、备案方式等具体内容,报省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开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
(五)集中整改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对照省政府审定发布的目录清单,对行政备案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全部取消;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进行行政备案;推进备案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六)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制定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行政备案的范畴、形式、程序等,强化行政备案管理的刚性约束。
(七)加强平台管理应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梳理形成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按照“一网通办”要素标准编制网上办理服务指南,制定行政备案信息的数据标准,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实现行政备案网上管理、网上办理。
(八)强化社会监督。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12345”服务热线开通行政备案变相审批线索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开发“扫码举报”小程序,并放置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方便企业、群众及时反映相关问题,对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到逐条回复。
三、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改革试点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计划分为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加强与国办职能转变办的请示汇报,进一步明确试点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路径。由省政务办带队到全国先进省市学习考察,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对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市县行政备案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就行政备案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基本概念、内涵及外延,提供理论支持。(2021年7月至8月)
(二)安排部署阶段。成立行政备案规范试点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试点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2021年9月)
(三)组织实施阶段。组织试点部门和地方对行政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明确备案类型和具体要求,分类制定出台基本规范。10月底前形成省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初稿)、市县行政备案通用清单(初稿)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初稿),1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草拟工作,2022年1月底前将正式清单和管理办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办职转办并积极推动落地落实,2022年2月底前开发完成行政备案办理系统,2022年3月底前上线一批智能备案事项实现自助自动办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四)评估总结阶段。组织评估各地各部门改革试点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理清下步深化改革和推进改革联动思路。(2022年4月至6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具体工作任务由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牵头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协同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试点市县协力推进。各试点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告知承诺、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在备案管理中的具体运用,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智能备案,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政策供给。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及时出台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为面上推进改革提供政策支撑,妥善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
(四)加强纪律约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纪律约束贯穿于清理规范全过程,做到行政备案事项清理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整改落实全到位,对照标准规范逐项整改落实,严禁借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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