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21〕16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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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1〕166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各直属单位团委,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为广大职业青年服务之中,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促进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发挥作用、焕发活力。激励广大职业青年自觉“树 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崇尚技能,追求卓越,积极建功新时代,勇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贡献青春力量。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青年文明号优化调整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在全省“青”字号集体中开展“岗位建功新时代 建党百年展风采”活动的通知》(豫青办字〔2021〕6号)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决定联合开展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推荐


(一)基本原则

1.申报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集体须为全省范围内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1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且该集体创建以来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注重挖掘在疫情防控、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郑州航空港区、自贸试验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及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新兴产业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二)推荐条件

1.参评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2.参评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1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

3.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5.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6.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参评;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参评。

7.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集体和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集体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推荐范围

 1.团组织独立推荐的序列。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由市级团组织在团省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2.行业(系统)推荐的序列。法院、发改、公安、司法行政、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邮政、通信、供销、海关等16个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由团省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工作。上述行业(系统)名额分配、遴选考察、公示推报等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遴选考察须征求省辖市团委意见或联合实施。

(四)名额分配

1.结合近年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各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开展、集体数量等情况,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筹确定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分配名额。

2.为提高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各行业(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按1:1.2报送青年文明号参评集体。

3.各省辖市团委、济源示范区团委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推报行业(系统)内集体的,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研商达成一致,且交叉推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市分配名额的20%。

4.积极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向非公领域延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行业(系统)推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应有一定比例的非公领域青年集体。

二、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推荐

(一)基本原则

1.推荐人须为全省范围内示范作用突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2.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郑州航空港区、自贸试验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及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推荐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示范作用突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领高超,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创造。参评对象要在科研、技术、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推荐人选应为青年职工。团省委联合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产生的获奖选手,根据竞赛文件和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标准将其列为推荐人选。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6.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7.曾当选过省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的,本次不再参评。

8.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规模以上企业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团的专职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名额分配

1.结合近年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各行业(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工作开展、青年职工及人数比例等情况,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筹确定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分配名额。

2.为提高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各行业(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按1:1.2报送符合条件的岗位能手参评人选。

3.积极推动青年岗位能手工作向非公领域延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行业(系统)推报的个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非公领域青年个人。

三、往届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

为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促进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发挥作用、焕发活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各行业(系统)要全面梳理属地、行业(系统)内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对目前仍符合条件、发挥作用的集体进行复核审查、申报星级认定。

(一)复核审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属单位、各行业(系统)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河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系统梳理,并予以复核审查。

1.该集体曾获得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命名。

2.该集体目前仍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该集体单位建制没有撤销(因机构改革原因发生重组的除外);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4.该集体每年不间断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二)星级认定

各省辖市团委、济源示范区团委、直属单位团委、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地、各行业(系统)提请星级认定的河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审核,并报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审定通过后,统一认定为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四、工作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监督电话等信息。

1.推荐申报。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须对照推荐标准,由推荐单位在民主推荐、单位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附件2),提出拟推荐对象。要注重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推荐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初步推荐情况报送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评选办设在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在按规定完成申报当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表现杰出、符合河南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基本条件的,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特别推荐。

2.初评及征求意见。评选办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地、各单位要对通过初审的集体和人选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帐、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公安、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员工,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对社会团体组织,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注册地民政部门意见。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要在本地区(单位)进行公示。推荐集体和人选经逐级审核,由各省辖市团委、济源示范区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后向评选办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3.审核认定。评选办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召开评审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河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拟表彰集体和人选,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示。

4.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和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将联合发文命名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并颁发匾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推动改革创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青年文明号”优化调整工作指引》,切实把握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青年技术工人、青年工程技术人员、青年科研人员、青年经营管理人员等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要作为推荐人员主体。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2.注重推报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推荐集体和人选公示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同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各地、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和人选。

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要多渠道拓展,深入挖掘优秀集体和青年人才,要积极向高端制造、科技创新、农业科研、种子研发、新兴产业等一线领域拓展。

3.严肃工作纪律。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单位、各层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形式主义,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基层减负。坚持完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监督机制,主动亮标识、亮身份、亮承诺,公开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8月6日前将《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等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集体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岗位能手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反映集体创建工作照片2—3张和岗位能手推荐人选身份证、照片(电子版)。并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往届河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表》、复核工作报告、集体复核工作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反映集体日常的工作照片2—3张,经各省辖市团委、济源示范区团委、直属单位团委、各行业(系统)单位汇总整理后统一发至评选办,所有申报材料均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所有附件及汇总表请登录河南共青团官方网站下载。

5.做好典型宣传。各地、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注重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融合的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团属媒体及各地方媒体支持,全过程跟进和转发评选动态,为全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将评选活动与青年创新创业创优行动结合起来,将评选活动与乡村振兴战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服务自贸试验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工作结合起来,选树一批“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创先争优、奉献社会”的集体和个人典型,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发挥岗位技能和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持续以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高质量推动发展高质量,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联系人:王准   王雯

联系电话:0371-65902329

电子邮箱:hnqnfzb@126.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6号中青大厦1811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名额分配表

3.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4.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往届河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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