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职技组〔2021〕1号《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豫职技组〔20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7〕87号)要求,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1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河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二)2021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其中,一类赛9项、二类赛36项(计划安排见附件1)。
(三)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等国家专项赛事河南省选拔赛。
(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考核工作。
2021年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各主办单位要做好对接工作,按时组队参加全国决赛。国家级竞赛活动安排,请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主页—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查阅。
三、奖励政策
(一)对纳入2021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竞赛项目,获得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前5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20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3名,三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1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由各主办单位按程序组织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申报河南省技术能手审核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岗位相应等级证书。获得一类赛各职业(工种)第6-20名(双人赛项决赛获第4-15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2-5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二)对纳入河南省总工会2021年度省产业(系统)职工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并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且为企业职工身份,由主办单位按程序报省总工会核准后,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
(三)对赛前已向团省委、省妇联通报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项目,其中35岁以下青年选手由主办单位报团省委核准后,授予“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女选手由主办单位报省妇联核准后,授予“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
河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国家专项赛事河南省选拔赛选手奖励政策见赛事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各主办单位要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等工作。2021年纳入我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1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模式规范管理。鼓励竞赛各主办单位在统筹考虑当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务必确保赛事公平公正。竞赛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求实效,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如有发现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视为无效,且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切实加强赛事组织,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除军队系统、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组织的竞赛外,原则上应以省辖市为单位组队,不宜以企业、院校为单位单独组队。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竞赛各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执行),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为严格履行办赛主体责任,凡竞赛质量不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鼓励竞赛各主办单位选择我省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省级集训基地承办比赛、集训等活动。
(四)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竞赛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的选手奖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竞赛各主办单位在印发有关竞赛通知时,要同时明确竞赛选手的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并在赛后统一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认真审核选手信息。竞赛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审核不严格的竞赛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国赛省级选拔赛参赛选手条件应按照国赛要求执行。
(六)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竞赛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七)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竞赛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同时,为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宣传工作,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世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世赛主题活动,为第46届世赛举办营造有利氛围。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同志观摩各类职业技能赛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统筹做好2021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河南竞赛”微信公众号、《职业技术培训》等媒体的宣传,请竞赛各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报送至《职业技术培训》编辑部。
(八)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竞赛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总结、获奖名单通知、竞赛成绩汇总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申报河南技术能手审核表》(附件2)和《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4)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竞赛未按时完成的,主办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各地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报送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远 霍瑞朋
联系电话:(0371)69690105
(二)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支联峰 李国军 宋阳见
联系电话:(0371)6930613869306162
电子邮箱:hnsjsb305@126.com
(三)《职业技术培训》编辑部
联系人:庄建源
联系电话:(0371)69306131
电子邮箱:892884562@qq.com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2021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2.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申报河南技术能手审核表
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格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审批表
4.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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