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城管〔2021〕17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任务的通知
豫建城管〔2021〕17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燃气主管部门,各专项检查组:
目前,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为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见到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前阶段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时间节点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市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根据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到8月底基本结束的时间安排,现划分为6月底前、7月15日前、7月31日前、8月15日前、8月31日前几个时间节点,对全省各燃气企业、市县主管部门等赋予相应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省各燃气企业完成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时间节点:6月底前
工作任务:各燃气企业要完成下列重点内容的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基本完成隐患整改任务。重点排查:燃气站场(含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加气站)、被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老旧管网、“三供一业”移交的燃气管网、煤制气改输天然气管道,工商业用户供用气设施、城市综合体供用气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供用气设施。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和地下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标识图,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在排查中发现的具体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同时开展入户检查及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在此期间,各市、县(市、区)要动员物业单位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检查及用气宣传等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检查。
时间节点:7月15日前
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对本级燃气企业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县(市、区)要对乡镇燃气企业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对燃气企业整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帮助燃气企业解决违章建筑物拆除及管道迁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本级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和地下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标识图。对较大燃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各省辖市燃气主管部门完成县(市、区)检查工作。
时间节点:7月31日前
工作任务:各省辖市完成对县(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检查县(市、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建立专班、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帮助燃气企业解决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发动和组织街道、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省辖市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和地下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标识图。对县区较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基本完成重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时间节点:8月15日前
工作任务: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基本完成重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应在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在此期间,各燃气主管部门应对各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资质条件、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提请各级政府重点解决无证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燃气安全隐患。省厅对各地尚未整改的重大燃气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实行挂牌督办。
(五)对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
工作任务:各地要对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全面体检、系统整治,绝不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风险隐患反弹回潮。
省厅根据工作需要对省辖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形成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一本账,完成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在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拓展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监控水平。
三、检查方法
以上检查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标准和检查指引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72号)确定的检查指引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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