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0〕1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4 07:01:3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号,简称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三年扩面专项行动

各级人社、卫健部门要建立起部门间定期协商议事、主动互通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联合督导检查、有效协调协作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制定三年扩面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定期督导检查尘肺病危害重点企业落实依法参保情况及公示参保人员名单的工作,将尘肺病危害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卫健部门要对尘肺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相关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库信息,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扩面工作,共同推动三年扩面专项行动。

二、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参保职工权益

各级人社、卫健部门要依法履职,在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尘肺病用药充分用于尘肺病工伤职工的治疗,确保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不打折扣地全部依法落实。

三、实施精准预防,切实从源头上降低尘肺病发生率

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卫健、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125号文件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尘肺病重点行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将相关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列入本地区的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项目应当针对尘肺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开展培训和宣传,切实做好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做到精准预防,实现源头治理。

四、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三年扩面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研究制定三年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协调机制、职责分工、扩面目标、工伤预防、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实施步骤等方面。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市要将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备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将适时对重点地区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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