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1〕78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31 00:03:34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78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8年以来,我省出台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已“试行”到期,须尽快修订完善。新修订标准原则上与“试行”标准的文本框架、文体结构大体一致。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对本行业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吃透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结合近两年“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诉求,抓紧做好修订完善的各项准备,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评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业绩、贡献导向,服务人才发展进步,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打通技能人才晋升职称通道,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进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升人才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各系列(专业)人才成长规律,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试行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加强研究,统筹推进,引导人才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职业归属感。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掌握论文标准

1.明确作者排名次序。论文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

2.明确代替论文选项。

(1)代替核心期刊论文。一是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二是独立(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

(2)代替省级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3.严格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了“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免费使用,在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查重,不接收任何报告单。“中国知网”没有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将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25%。

(二)严格“专家举荐”业绩

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正高级二、三级岗位)实名推荐。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

2.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5名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具体办法由市州职改办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3.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

4.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

5.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

6.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严格把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

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严格按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1.2016年底以前的相关科技奖励、表彰奖励等,按我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比如,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印章的按省、部级对待。

2.2017年及以后的科技奖励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执行。表彰奖励按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

3.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属企业集团设立的针对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奖项,在评审本企业集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时,按本企业集团相应级别对待。

4.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四)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对应关系

打通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教师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通道。上述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五)明确破格晋升条件

职称晋升中的破格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只要符合破格条件,就可以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明确任职年限。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

2.明确业绩条件。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中,各系列(专业)都采取满足正常晋升条件基础上,增加条数的办法制定破格晋升条件。本次修订评价条件标准时,要对增加的条件作出规定,条件不能定的太高,让优秀人才无法企及,也不能太低,让人才用“软条件”破格晋升,确保让优秀人才“跳一跳够得着”。

(六)明确帮扶基层经历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精神,对本行业帮扶基层的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

三、工作要求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修订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主管部委的请示报告,准确把握本行业人才评价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加强与本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省市人社部门、兄弟行业主管部门、外省业务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借鉴各方经验,确保修订后的条件标准既符合上级精神,又体现基层实际。

新修订评价条件标准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确保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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