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仙桃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仙桃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1〕114号
仙桃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为保证仙桃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仙桃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天合垸保合外垸、天合垸下游外滩、联合大垸协心河堤、联合大垸外滩、杨林尾段、白字村段。具体工程建设控制范围附后。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仙桃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规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仙桃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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