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信联办发〔2021〕2号《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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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京社信联办发〔2021〕2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家营商环境考核的、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制定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新机制

(一)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编制《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充分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和目录链系统,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新机制,实现各区、各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等部门

(二)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量公开。各区、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并同步将“双公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上传至市大数据平台,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加大对“双公示”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三)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站建设。开展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各区、各相关单位加强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建设,做好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区政府

(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信用领域规模化应用,形成以数据定义信用的管理与技术体系,探讨利用智能合约机制,实现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信用数据有序流动运转。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水平


(五)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政务诚信评价指标。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六)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受到表彰、奖励等信息和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信息及相关年度考核结果、廉政记录等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在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中纳入社会信用知识和信用管理知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完善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机制。推动建立街道和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区政府

(八)探索推进积分落户诚信机制。探索将申请人、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隐瞒刑事犯罪记录、提供虚假材料的失信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九)大力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市区信用主管部门与同级法院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导相关涉案机构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失信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区政府

三、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完整记录承诺履行信息,按照相关承诺书统一格式,及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十一)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制定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工作方案,在“信用中国(北京)”网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栏目,引导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二)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实施指引。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药监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十三)建立公共信用评价机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和信用信息评价实施规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共享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十四)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教育、科技、交通、水务、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将市场主体的评价结果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应用案例。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十五)建立信用查询和记录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各相关单位要探索建立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应用机制;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科委、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区政府

(十六)构建信用奖惩制度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全市失信约束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基于国家基础名单清单,编制全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十七)建立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对于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各类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应当纳入信息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十八)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九)建立重点职业人群诚信记录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导游、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地方金融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诚信记录,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二十)深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行政处罚和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工作,通过修复实现整改提升。各区信用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信用修复初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等部门,各区政府

四、推动信用机制创新,促进社会信用应用不断深入开展

(二十一)探索面向“两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适应“两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信用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和创新支持政策,推进建设信用产业园,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二十二)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完善“信易贷(北京)”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在京落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加入平台并按时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各区要积极组织企业、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研究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信易贷”平台发展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二十三)推进“信用+”惠民创新应用。支持社会机构推进“信用+医疗”“信用+交通”“信用+园区”“信用+旅游”等创新应用。各区在基层治理和商圈、社区、园区发展等方面的“信用+”特色应用示范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委,各区政府

(二十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时公示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部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宣传培训,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五)推进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建设。认真落实《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以公共信用评价机制和交通、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京津冀信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完善信用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二十六)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充分发挥信用立法工作专班作用,加快完善《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力争早日颁布实施,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二十七)严格落实城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要求,全面完成国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区政府

(二十八)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全面完成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十九)大力开展信用政策培训和诚信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性信用培训和政策解读活动。各区应当组织2次以上专题培训,提升社区、乡镇一线工作人员信用工作能力。大力开展校园诚信教育,持续将诚信教育融入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北京高校大学生诚信演讲比赛,积极营造校园诚信氛围。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各区政府

(三十)深入开展多层级的诚信宣传。全面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信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等“五进”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个人诚信创建和企业创新信用领跑等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三十一)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各区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指标》要求,全面对标,查找差距,制定本区推进方案和整改提升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参与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个以上区进入国内信用建设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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