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1〕1028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4 07:48:1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1〕1028号





广州、东莞、中山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东莞、中山市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提请复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要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书面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科技、财政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缴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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