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注协发〔2021〕50号《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4 07:40:18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注协发〔2021〕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和财政部专项整治相关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全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执业质量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检查安排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注协统一组织。现场检查将于9月上旬至10月下旬进行,11月至12月开展检查结果的论证及召开惩戒委员会,12月底前将惩戒处理结果上报中注协。如有特殊情况,检查工作将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通过回访复查、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方式跟踪整改情况,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或移交省财政厅监督处调查处理。

三、检查对象


我省目前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区域内事务所检查全覆盖,同时考虑新设所及被投诉举报事务所,抽取了90家事务所作为第一批检查对象。此外,依据财政部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事务所向省财政厅提交的自查报告、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省注协防伪标识报备系统筛选出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12家,确定为第二批检查对象。

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省注协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对以下重点方面加大抽查力度:

1.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2.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3.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财政厅转交省注协处理的超胜任能力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4.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四、检查重点及范围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在检查中应充分协调,聚焦问题,寓管于服,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前期执业质量检查、专项检查等整改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要求。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排查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按照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情况。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检查社会影响大、收费水平较低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

业务项目报告的选取对象为被查事务所2020年度全年及2021年度1-6月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有必要时可以抽取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

1.检查为公众利益实体或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2.涉及金融领域及政府补贴相关报告;

3.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报告;

4.高龄、频繁转所、兼职、挂名执业以及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5.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等。

重点核查事务所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关注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此外,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核实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检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时记录、工作底稿等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虚报员工数量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查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整理好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二)请各被检查事务所对本所2020年全年及2021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归档整理,并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应认真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精神与要求,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或存在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对发现问题的尽快进行自行整改。第一批事务所于8月26日前(已于8月中旬提前通知)、第二批事务所于9月2日前向省注协监管部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三)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事务所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按照省注协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四)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执业质量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鄂注协发〔2012〕24号)要求,各检查组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被检查事务所应当支持和尊重检查组遵守廉政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

(五)目前,我省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趋于稳定,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一刻也不能放松。检查组和各相关事务所应当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部 方婷

联系电话:027-87305466

邮箱:hbzxjgb@126.com





附件:

1.2021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21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资料清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2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20150.html

本文关键词: 鄂注协发,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 质量, 检查,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