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等文件,推进本市教育创新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突出北京特色,深化产教融合,精准对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和企业主体作用,推进城企校联动,强化教育、产业、人才、科技政策相互协同,努力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及“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到2025年左右,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的发展格局,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构建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动职业学校优化提升。大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创新示范区、产教融合型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努力将本市建设成产教融合型城市。
二、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围绕高精尖产业发展,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和实现途径,大力开展产教融合型区域、行业、企业建设试点,构建梯次有序、资源共享、合作紧密、首都特色的产教融合体系。统筹职业教育与首都区域发展布局,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以及各区规划定位,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应用型大学、职业学校与产业聚集区、重点产业园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学科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协同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传统文化传承、家政、健康、养老、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的专业建设。紧扣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全面优化教育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布局。建立学科专业对接产业的动态预警和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必须至少有一家深度合作企业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五)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试点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校企在学校或者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科技园区、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发挥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工程师学院、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支持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建立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推进产教融合成果创新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对参加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行业企业和院校给予奖励或补贴。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强化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因实施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禁限调整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鼓励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八)强化劳动精神培养。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小学开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支持依托企业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劳动观,培养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产教协同全面育人。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创新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推动高水平大学继续实施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快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园区与职业学校联合深入探索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推动职业学校联合行业企业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支持行业企业参与“有趣、有用、有效”的课堂革命,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实践和实习实训,完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构建规范化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具体要求由企业(行业)根据用人需求与学校共同制定。(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围绕国内、国际需求协同创新,开发一批培训课程资源包,培育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组织,形成一批北京特色的国际化的职业技能证书标准。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联合在京跨国公司总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工程师学院和“丝路工匠”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十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职业学校教师共同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完善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支持企业和学校建立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双向聘任制度。支持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创新实践基地,支持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完善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和在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探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鼓励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职业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支持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参与开发,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允许和鼓励学校向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培训机构购买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允许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允许院校收取一定培训费用,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十三)强化组织协调和统筹落实。建立本市产教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推动产教融合型区域、行业、企业建设试点。鼓励各区积极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产教融合计划并实施,培育产教融合市场服务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做好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完善、落实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系统开展产教融合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建设工程,统筹产教融合型区域、行业、企业的申请、培育、认证,建立行业、企业进入和退出产教融合建设工程的机制,落实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逐步推动技能实训、课程建设、师资力量等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京津冀区域间共建共享、优势互补。系统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鼓励行业、企业、院校、政府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以各类产业园区、工程师学院、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依托构建产教融合创新生态系统,对成效明显的区域、园区和院校在建设项目投资、招生计划安排、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快完善产教融合育人工程,着力推进行业企业深入“三教”改革,推动学生实习实训、师资团队建设等项目实施。支持一批产教融合示范校、大国工匠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财税人事等支持政策。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结合产教融合示范区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一批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税收政策。允许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收入,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允许职业学校将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获得的净收入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学校科研人员和教师在办学实体中兼职不兼薪,按照规定获取劳务报酬。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科技、财政、投资等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六)营造产教融合社会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常态化组织产教对接沟通对话活动。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配套改革。组织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示范区、产教融合型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效能评价,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对产教融合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升级、产品研发、平台建设、科学研究、示范企业评选等项目上予以支持,加大对校企合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奖补力度。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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