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8〕42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7 05:15:1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422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简化职称申报手续,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用人单位通报。因失信被用人单位通报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在全省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同时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用人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不报、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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