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1〕6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投资〔2021〕60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我区而言,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缺口较大,且面临融资制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意义,扎实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二、靠前服务,扎实做好项目储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全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1〕59号)要求,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要加强项目储备,对基本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且原始权益人具有发行REITs产品明确意向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抓紧申报进入意向项目库,并加强指导,推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已正式启动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准备工作的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帮助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项条件,并申报进入储备项目库。试点项目库每月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每月20日前更新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截至当月月末的项目信息。
三、加强沟通,形成推动试点工作合力
《通知》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列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利设施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等行业。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项目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及土地、规划、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沟通,形成常态化协商机制,协调落实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各项条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形成推动试点工作合力。
四、严把质量,确保项目依法合规
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建设中必须依法履行各项审批核准手续。要认真把关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基本条件、投资管理合规性等进行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参与方按照统一的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五、加强培训,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帮助行业管理部门、原始权益人、市场机构等准确掌握试点政策。对于成熟稳定的优质项目,将按照程序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推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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