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9-09 00:47: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1〕158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批准〈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日政呈〔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莒县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东护城河、南至刘家沟、西至淤泥河、北至北护城河,总面积约269公顷。要整体保护“三城相套”“两河夹城”的总体格局,保护城墙遗址,保持河道水系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突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三、保护好莒文化相关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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