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会〔2021〕27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23 05:40:38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财会〔2021〕2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江西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特点和发展情况,积极落实向基层倾斜、为基层选拔和留住会计人才的改革要求,在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增设基层类高级会计师,实行分类评审,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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