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21〕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西安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2-09 13:17:5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西安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陕政发〔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中部战区有关部门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会)期间,对西安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采取技术阻断等措施,以及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2021年9月15日00时至24时、9月27日00时至24时,对以西安奥体中心场馆为中心,半径3公里区域(北三环西安华夏文旅大剧院以北,林溪路、西航花园以南,灞桥区新筑中心小学以西,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以东)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十四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控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西安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无线寻呼台、手机干扰器和GPS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西安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十四运会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963915482。

特此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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