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07〕2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18 04:16:2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教计〔2007〕2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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